2023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已經發(fā)布,根據《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相關規(guī)定,對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將進行資格復審?,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為2023年3月27日至4月2日(具體安排見附件1),報考者提交資格復審材料的時間由各招錄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面試開考比例確定(名單見附件2)。招錄名額為2名及以下的職位,面試開考比例為3:1;招錄名額為3名及以上的職位,面試開考比例為2:1。公安機關法醫(yī)、監(jiān)獄機關獄醫(yī)職位不進行面試,以1:1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經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免面試職位取消體檢資格),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報考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合格線以上人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三、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是否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歸國人員以境外學歷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四)報考定向“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招考職位的,不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對其身份進行核查。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面向當地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定向招考職位的,須提供《2023年艱苦邊遠地區(qū)面向當地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定向招考公務員報考者工作經歷審核表》(樣表見附件3)。
(五)報考定向“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招考職位的,須提供退伍證或縣(市、區(qū))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具的有關應征入伍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證明。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考入普通高校前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戶籍證明、在寧夏參軍入伍的相關證明。
(六)報考定向本地戶籍或生源人員招考職位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考入普通高校前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戶籍證明。
(七)報考定向2023年國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招考職位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經考試取得錄用資格的,還須在7月31日之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
(八)報考法院系統(tǒng)法官助理、執(zhí)行崗位法官助理,檢察院系統(tǒng)檢察官助理、偵查輔助人員,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職位的,須提供職位要求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
(九)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本人所在黨組織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證明中須明確入黨時間(支部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
(十)職位要求具有各類職業(yè)資格證或職稱證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
(十一)符合筆試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須提供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少數民族考生除提供本人戶口簿外,還須提供父母一方能夠佐證其少數民族身份的戶口簿。
(十二)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復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各招錄機關負責通知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提交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對其進行初審。材料收齊并初審后,由招錄機關在指定時間統(tǒng)一送達自治區(qū)公務員局集中進行資格復審。
五、有關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中明確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必須及時通知報考者。報考者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二)提交資格復審材料的時間、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報考者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系電話暢通,因聯系電話不暢通、不按時提交材料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個人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者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招錄機關聯系電話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報考者,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溫馨提示:
寧夏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網絡學習卡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謹防上當受騙。
如遇上述等非法違規(guī)行為,請撥打舉報電話0951-6669311。自治區(qū)公務員局將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宣傳、公安、民政、人社、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市場監(jiān)管、稅務等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附件:1.2023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集中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2.2023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3.2023年艱苦邊遠地區(qū)面向當地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定向招考公務員報考者工作經歷審核表(樣表)
自治區(qū)公務員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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