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廣納賢才,泉州城建集團推行“璞石”引才計劃以來,逐步建立建強集團人才儲備庫。根據工作需要,集團現公布一批“璞石”引才專項崗位,計劃引入一批中高層管理人員。
泉州城建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泉州城建集團”)是泉州市委、市政府為提升泉州城市新區(qū)建設水平,推動城建類資源資產的優(yōu)化整合而設立的國有集團。集團注冊資金60億元,截至2022年底資產總額已達1637億元,是泉州市資產規(guī)模最大的市屬國有企業(yè),也是泉州首家獲得公開市場主體信用評級最高等級AAA的國有企業(yè)。集團現有全資、控股、實際運營的各級權屬企業(yè)23家,通過承擔城東組團、東海組團、北峰組團、江南組團的開發(fā)建設任務以及老舊片區(qū)(古城外)的改造任務,與海絲名城共成長、同發(fā)展。成立六年來,泉州城建集團已形成了片區(qū)開發(fā)、地產置業(yè)、工程總承包、城市運營、供應鏈業(yè)務、產業(yè)投資、全過程工程咨詢等多個業(yè)務板塊,努力打造國內一流的城市建設運營服務綜合提供商。
一、“璞石”引才崗位
(一)“璞石”引才崗位、人數、條件、職責
泉州城建集團權屬企業(yè)本次計劃引入“柱石計劃、礪石計劃”等中高層管理人員9名。具體引才崗位詳見下表:
1.“柱石計劃”引才崗位
備注:大中型企業(yè)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fā)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yè)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
2.“礪石計劃”引才崗位
3.以上所有崗位具備以下條件的,可適當放寬年齡或工作年限限制:
(1)經認定為泉州市第一至第三層次高層次人才或經各地市認定的第一至第三層次高層次人才且從業(yè)領域與集團及權屬企業(yè)經營業(yè)務相匹配,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
(2)經認定為泉州市第四至五層次高層次人才或經各地市認定的第四至五層次高層次人才且從業(yè)領域與集團及權屬企業(yè)經營業(yè)務相匹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3)達到“璞石”長期引才計劃中“鉆石計劃”條件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工作年限要求可適當放寬兩年(任職經歷不放寬)。
(二)中高端崗位長期引才
除上述具體崗位外,泉州城建集團各層級權屬企業(yè)中高層崗位、專業(yè)序列崗位、經營序列崗位等同時接受長期報名,符合城建“璞石”引才計劃及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長期引才,長期有效。符合“璞石”引才計劃條件的,可直接納入城建人才庫,集團將適時組織開考。掃描下方二維碼具體了解《泉州城建集團“璞石”長期引才計劃公告》。
(三)特別說明
1.涉及工作年限計算的,以2023年5月1日為基準日計算。
2.年齡:40周歲(含)以下應為1982年5月1日后出生人員;
45周歲(含)以下應為1977年5月1日后出生人員。
3.對于行政(事業(yè))身份干部參加應聘并錄用的,其組織人事關系調入所在企業(yè),不再保留其行政(事業(yè))級別和原有行政(事業(yè))干部身份。
4.引才專業(yè)要求參照《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3年)》。
5.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
6.如高校開設的專業(yè)不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3年)》內的,由集團根據課程表等相關佐證材料認定是否符合引才崗位設置的專業(yè)要求。
(四)應聘情況說明
1.應聘者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法律法規(guī);
(2)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3)具有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事業(yè)心和擔當精神;
(4)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要的專業(yè)知識;
(5)具有良好的職業(yè)素質,團結合作,品行端正,廉潔從業(yè),實績突出,無不良履職記錄;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能夠正常履職的身體素質。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應聘: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個人原因,導致企業(yè)經營管理不善,發(fā)生安全、質量等重大責任事故,或出現嚴重虧損,造成國有或集體資產嚴重流失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個人在企業(yè)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重大弄虛作假行為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限內的;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4)國家法律法規(guī)、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另有規(guī)定不能擔任國有企業(yè)職務的;
(5)經在全國法院被執(zhí)行人信息查詢系統查詢,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個人征信有惡意不良信用記錄的;
(6)其他不宜報名的。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用人單位薪酬管理制度執(zhí)行,享有國家法定福利待遇。
三、“璞石”引才程序
1.公開報名及簡歷篩選。報名時間為即日起至2023年6月2日17:30,如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開考或未招滿,則轉為長期引才,延長至招滿為止。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載并填寫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2),同時準備個人簡歷,以“崗位序號+引才崗位+姓名”為文件名和郵件主題(如“1+城建供應鏈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張三”),發(fā)送至泉州城建集團引才專用郵箱(qzcjjtzp@163.com)。
原已通過《泉州城建集團“璞石”長期引才計劃公告》報名且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已納入城建人才庫,請同步填寫附件2《泉州城建集團“璞石”引才計劃報名登記表》,選擇具體崗位,進行報名。
同時,所填寫的個人信息、聯系方式(包括移動電話、家庭電話、郵箱、地址等)等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因有誤而影響引才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2.資格初審。組織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結果將通過短信或郵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一經發(fā)現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選,立即取消引才資格。
3.電話了解。用人單位與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進行電話了解,并記錄、評估,確定進入面談的意向人選。
4.資格復審。面談意向人選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以下相關資格復審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學歷證明、學位證明、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職務)證書(如職稱評審或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已通過但尚未領取證書的,有相應公布文件或成績單佐證,可按已獲得該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予以確認);
(2)工作經歷證明(可提供單位職務聘書、勞動合同、單位證明、當地人社部門蓋章的社保繳納證明、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具體工作崗位證明,如崗位要求工作年限,必須提供所要求年限的工作經歷證明,無法提供則不計算年限);
(3)任職經歷相關證明材料;
(4)可佐證報名崗位引才條件的其它證明材料。
組織資格審核,資格復審結果將通過短信或郵件等形式通知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資格復審通過人員即可進入下一引才程序。報考人員必須提供崗位引才條件的證明材料,如無法提供,默認不具備。
5.面談。邀約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進行面談,對報考人員的工作經驗、專業(yè)能力、求職意愿及薪資意向等方面進行崗位匹配度評估,擇優(yōu)確定考核面試人選。經資格審查、電話了解、面談等,每個崗位引才計劃人數與擇優(yōu)確定考核面試人數的比例達到1:3即可開考;若崗位引才計劃人數與擇優(yōu)確定考核面試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經集團研究后方可開考。
6.組織考核面試。主要采用但不限于半結構化面試、非結構化面試、應聘演講、無領導小組討論、崗位勝任力測評、撰寫方案等形式進行,具體形式以考核面試通知為準。進入考核面試的應聘人員應于規(guī)定時間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準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考核面試,未按時到現場參加的,視同本人放棄應聘資格。
考核面試人數與引才崗位人數比例大于或等于1:2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視為成績合格;考核面試人數與引才崗位人數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試成績須不低于80分,視為成績合格,方可進入下一引才環(huán)節(jié)。若崗位所有參加考核者的考核面試成績均低于合格分,經集團研究,取消該崗位引才計劃。若考核面試成績并列的,則進行加試。
7.社會調查。對進入社會調查名單的人員進行社會調查,調查方式包括查閱個人檔案、開具相關審核證明、赴原單位考察了解等,主要調查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證書、證件的真實性,任職經歷、工作表現、業(yè)務能力、綜合素質、綜治、失信被執(zhí)行、遵守黨風廉政規(guī)定及個人征信等情況。
8.確定擬聘用人選。若社會調查結果符合任職要求,則按考核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
9.入職體檢。組織擬聘用人員體檢,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本次體檢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對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安排復檢,復檢只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根據體檢結果是否合格情況確定最終擬聘用人選。
10.公示。對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不存在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11.辦理入職。錄用人員須在接到聘用通知后的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若有特殊情況經集團批準的,可延期報到。
在社會調查、入職體檢、公示、辦理入職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人員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崗位引才計劃缺額時,由集團決定是否按該崗位考核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遞補人員不符合要求或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如新錄用人員在入職2個月內離職或放棄聘用資格時,由集團決定是否按該崗位考核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
四、其他事項
(一)正常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來電咨詢:
(二)所有人員實行聘任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期三年,任職試用期1年,試用期內,雙方可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開展情況,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任職試用期滿,需進行試用期轉正考核,若考核合格,則予以正式聘任;若考核不合格或不適崗,則予以轉崗、降聘或辭退。聘用期滿后,根據考核情況,決定解聘或續(xù)聘。
(三)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崗位招用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取消錄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所填寫資料、聯系方式必須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影響引才的,結果個人自負。
(五)引才計劃未盡事宜,解釋權歸泉州城建集團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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