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山西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要求,現(xiàn)將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含派出院、鐵路基層院)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報考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規(guī)定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shù)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shù)確定)。
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體能測評時間、地點
時間:2022年7月24日(星期日),所有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應于上午8:30前集中。
地點:山西警察學院(太原市清徐縣徐溝鎮(zhèn)914縣道)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具體為:
男子: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800米跑。
在執(zhí)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見附件2,體能測評實施規(guī)則見附件3。
(四)防疫要求
1.考生須遵守體能測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須嚴格執(zhí)行測溫、掃驗碼(場所碼、健康碼、行程碼)、查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檢測時間為準,電子、紙質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備)等疫情防控“四要素”。
2.除進行體能測評項目外,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要如實報告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凡隱瞞或謊報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注意事項
1.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到。凡遲到15分鐘及以上視為自愿放棄。
2.體能測評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測評期間不得請假離開測評場地,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測評場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lián)系。
3.本次體能測評不安排復測、補測,考生也不得在體能測評時以身體不適或其他理由提出緩測。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或體能測評過程中感覺身體不適的,考生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自備運動衣、運動鞋,禁止穿跑鞋。
5.體能測評成績當日現(xiàn)場張榜公布。
二、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司法警察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未達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體能測評結束后,當天在現(xiàn)場公布。
檢察官助理職位及其他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4。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22年7月24日(星期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點: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市萬柏林區(qū)長風西街51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人員需按照《山西省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應證件(證明)材料。
(四)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須遵守資格復審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須嚴格執(zhí)行測溫、掃驗碼(場所碼、健康碼、行程碼)、查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檢測時間為準,電子、紙質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備)等疫情防控“四要素”。
2.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4.面試時間及相關要求請考生隨時關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山西人事考試專欄發(fā)布的公告。
5.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咨詢電話:0351-6865648 0351-6865634
附件:
1.山西省人民檢察院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4.山西省人民檢察院202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體能測評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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